1.【住宿】行程中标注的参考酒店或同级酒店(新疆酒店无三人间、无加床、如果有单人参加请付单房差享受一人独立用房);
2.【用餐】全程含7早8正,正餐餐标40元/人/餐, (禾木、贾登宇属于山区用餐条件较差)10人1桌8菜1汤,不足10人1桌菜量种类相应减少但维持餐标不变;如人数较少时,根据餐标酌情安排餐食,酒店均含早(所有餐若客人不用,费用不退,不含酒水,敬请谅解);
3.【交通】新疆当地空调VIP旅游车,保证10%的空座率。(新疆10人以下换18座车无行李箱。)厦门/乌市往返机票经济舱
【景点】全程景点门票区间(魔鬼城含小火车、五彩滩、禾木含区间车、喀纳斯湖含区间车、坎儿井、火焰山、葡萄庄园、天山天池含区间车);
4.景点门票报价已为旅行社团队的折扣价,故行程景点门票对所有证件(学生证、教师证、军官证、老年证、残疾证等证件)均不在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其优惠价格不予退还。
5.【导游】中文优秀导游服务;备注:新疆10人以下无导游,为司机兼导游。
6.【儿童】1.2米以下儿童游客团费,只含当地一正座车位费、导服费和半餐,若产生其他费用需游客当地现付;
7.【大交通】厦门/福州/泉州——乌鲁木齐往返机票经济舱,出票后不得改签,退票按航空公司政策收费
7.【进店说明】全程2个购物店,(景区内小摊以及购物不算购物店),如需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导游会和旅游者协商一致,在当地补签以上自愿去购物店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相关合同;
1.自费选择项目;
2.酒店押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4.“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5.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6.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7.地面服务费(如首都机场接送服务、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8.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9.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